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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好会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项目是可以扣除的?

发布于:2020-08-21 18:36:09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若个人每月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是强制性的税收,不过在年终了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些项目是可以进行扣除的,下面中山好会计就来说说哪些项目是可以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减除的项目有:

1.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每月5000;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以个人所得税APP上完善的信息为准)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以上就是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的项目,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关注中山好会计官网,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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