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08-27 18:13:43
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时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纳税人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具体规定如下:
1、要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
2、要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但如果购入自用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如果不是自用,而是用于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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