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08-05 17:31:15
政府补助在如今是非常常见的了,指的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很多企业都具备取得政府补助的条件,那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后还需要缴纳所得税吗?下面中山用友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政府给予的这笔补助是符合条件的,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计入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则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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