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02-12 16:36:23
招股书显示,富士康的大股东为中坚公司,而中坚公司是鸿海集团100%控股的子公司。鸿海精密是全世界电子产品的“代工巨头”,创始人是郭台铭。
不过,富士康登陆A股,还需迈过几道门槛,包括员工劳动保障以及公司成立时间过短等。
欲摘“代工厂”标签
本次登陆A股的业务属于鸿海精密旗下的部分资产。
作为台资控股公司谋求A股上市的第一例,本次冲击上市的主体公司成立时间并不长,其前身为2015年2月设立的福匠科技。
此次富士康拟上市的公司名称增加了“工业互联网”字样,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2月9日,证监会网站挂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下称“反馈意见”),要求富士康补充披露公司名称含“工业互联网”的原因、该等称谓是否客观准确且有充分依据。
对于富士康而言,将名字中增加工业互联网的字样,显示出其摆脱代工厂的意图。
2017年,郭台铭在公开演讲时强调,“邀请我来做演讲的时候,介绍我们是全世界最大的代工制造企业。其实我们在二十年前就已经不是只有代工了。”
2月11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富士康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接通后为公司总机,转接后无人接听。
主营业务收入中,通信网络设备销售占比最高
不过,目前富士康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与之前无根本区别。
招股书显示,2015-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721.20亿元、2717.62亿元和3530.82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分为通信网络设备、云服务设备、以及精密工具和工业机器人三类,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90%以上。
其中,公司通信网络设备的销售占比最高。2015年-2017年度通信网络设备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01%、54.33%和60.75%。
富士康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电子设备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同时还披露“统一的技术标准是工业互联网设计解决方案中最重要的依据”、“工业互联网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业互联网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
■ 焦点
富士康负债率一年攀升一倍
从财务角度看,富士康的业绩表现较为靓丽。
据招股书显示,富士康2015-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728亿元、2727亿元及3545亿元。其中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微降0.03%,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30.01%。
在净利润方面,富士康2015-2017年分别为143.5亿元、143.7亿元和158.7亿元,其中2016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0.11%,2017年净利润较2016年增长10.45%。
不过,由于主业为代工等,富士康的毛利率与其他高科技公司相比并不高。招股书中披露,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0.50%、10.65%和10.14%。
富士康表示,最近一年的综合毛利率水平虽然有所降低,但总体仍基本维持在稳定水平,公司盈利能力良好。主要原因是电子设备智能制造行业稳定发展,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呈稳定上升趋势,公司市场地位稳固;此外,公司与客户形成长期合作关系,订单规模较大,销售和采购价格相对稳定。
与庞大的营业收入相对应,富士康的资产负债表体量也很庞大。
截至2017年底,富士康总资产1486亿元,总负债1204亿元,负债率约81%,相较于截至2016年底43%的负债率上涨了近一倍。其截至2016年底总负债为582亿元,这意味着2017年富士康的负债额增加了622亿元,增幅达106.8%。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富士康合并报表口径负债总额为1204.14 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203.82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0.32亿元。公司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等构成。
富士康负债的增加主要是因为应付账款的增加。据招股书,2017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较2016年末增加337.96亿元。
富士康称,主要原因是2017年以来下游订单量增长趋势良好,公司相应增加了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金额。
单人用工成本为6.1万元
庞大的收入、庞大的资产,对应的是庞大的员工队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富士康共有员工26.9万余人。庞大的用工量,形成了高额的人工成本。2015年,富士康主营业务的成本构成中,直接人工成本153亿元,2016年为148亿元,2017年上升至165.6亿元。如果以近27万名员工计算,富士康单个员工的用工成本为6.1万元。
近期,一位自称富士康员工晒出的工资单在网络热传,他1月份只挣了2586元,但在2月份,因为加班了86个小时,所以到手工资是4275元。
早前,富士康的用工问题曾引发讨论。2010年,富士康各地工厂陆续出现十多起员工坠楼事件;2013年4月,两名新员工跳楼身亡。
新京报2013年曾报道称,单调的流水线生活和严苛的管理制度,被指是酝酿这些悲剧的“祸首”。机械压抑的工作、没休止的加班、突然而至的责骂、看不到未来的迷茫等,无不在考验着富士康工人、尤其是“新生代工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证监会也关注到了上述问题,2月9日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富士康补充说明员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群体性的劳务纠纷或严重的个体性劳务纠纷。
2016年,新京报记者曾走访深圳富士康,富士康已成立职工工会以开展心理咨询、职业培训、团体活动。
富士康在官网称,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集团斥巨资建设配套齐全的设施,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及生活环境,提供衣、食、住、行、医、乐等方面的便利。
“反馈意见”还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及未缴纳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否合法合规。
富士康在招股书中称,发行人已为其境内子公司的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成立时间短是否影响上市?
随着招股书对外发布,不少媒体指出,富士康成立时间过短,至今不满三年,与相关文件不符,这可能成为其登陆A股的最大硬伤。但这种拟上市公司某一方面不满足上市要求的事并不是首次出现,之前有很多特批上市的先例。
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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